當前全球碳定價機制日益發展,據World Bank統計,截至2024年4月,全球共有75種碳定價工具,其中包含39種碳稅(Carbon Tax, CT)與36種碳排放交易市場(Emission Trading System, ETS)。這些機制已涵蓋近13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CO₂e),約佔全球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24%。自2000年代初期以來,碳定價的覆蓋範圍持續擴展,特別是在2015年《巴黎協定》簽署後,全球對碳排放控制的關注提升,ETS與碳稅政策的應用顯著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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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交易市場與碳稅在設計與運作方式上存在顯著差異:
- 碳排放交易市場(ETS)遵循「以量制價」機制,政府透過設置總量上限並允許市場交易碳配額,以實現成本效益最佳化。ETS雖能確保減排總量,但碳價可能因市場供需波動而產生較大變動,影響企業的長期投資決策。此外,ETS還可透過碳抵換(Carbon Offset)機制,引導企業投資於符合標準的碳減排專案,以達成減排目標。
- 碳稅採取「以價制量」原則,由政府直接對每噸碳排放設定固定價格,企業需根據排放量支付相應費用。此機制提供價格確定性,但減碳效果受價格調整幅度影響,若稅率過低,可能難以驅動產業進行深度減碳。
綜合而言, ETS提供更具彈性的市場調節能力,而碳稅則具備行政執行較為簡單的優勢。各國在選擇碳定價機制時,考量其經濟結構、產業特性與減排目標,並可能採取混合政策,以平衡碳價穩定性與排放控制的有效性。以下分別說明ETS與碳稅的分類與制度。
強制性與自願性碳交易市場
碳交易市場又可依其參與性質分為強制性(Compliance Carbon Market, CCM)與自願性(Voluntary Carbon Market, VCM)兩大類:
- 強制性碳交易市場由政府設立並強制企業參與,其運作方式通常採取「總量管制與交易」(Cap-and-Trade)機制,即政府設定排放上限並分配或拍賣排放配額,允許企業在市場中交易碳權,以實現總體減排目標,並確保溫室氣體減排的可預測性與有效性。
- 自願性碳交易市場的運作模式較為彈性,主要由企業、非政府組織(NGO)及個人透過投資再生能源、碳捕捉與造林等減排專案,獲取經過國際機構認證的碳權,如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與VCS(Verified Carbon Standard)。此類市場雖然提供額外的碳抵換選擇,但其市場價格相對較低,且因缺乏強制性規範,參與程度受市場需求影響較大,影響其整體減排效能,且易產生漂綠的潛在風險。
根據Carbon Market Watch資料,2022年全球碳交易市場以強制性市場為主,佔比達98%,而自願性市場僅占2%。此一分布顯示,在現行碳交易機制中,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市場仍為主要減碳政策工具,而自願性市場則主要作為輔助機制,提供企業與個人額外的碳抵換選擇。
綜言之,雖然強制性市場在減碳政策中扮演核心角色,但自願性市場亦能提供企業額外減排誘因,特別是在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與綠色金融(Green Finance)推動下,越來越多企業主動參與碳抵換計畫。然而,由於自願性市場的減排專案品質與核證標準仍存異質性,各國在發展此類機制時,應強化監管機制與透明度,以提升市場信任度並確保實際減排效益。
碳稅與碳費
碳稅與碳費均為碳定價的價格機制,目的上皆透過對碳排放課徵稅費,針對碳排放量按公噸課徵,企業需將排放量乘以稅/費率,轉換為應繳稅額,將減碳成本內化至生產成本中,進而促使減碳行為。但兩者在運作機制上有根本差異:
- 碳稅是一種由政府財政機關設立的固定稅額,作為一般稅收,所徵收入可自由支配,並不限定於減碳領域。這種方式不僅對企業產生減碳動機,亦可為政府帶來穩定的財政收入,並可自由運用於各種公共支出。
- 碳費機制僅在臺灣採行,由環境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所徵收,並專款專用於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確保所收費用直接用於氣候變遷應對。與碳稅不同,碳費並非直接透過稅收歸入國庫,而是專門用於支持減碳與氣候適應措施。此舉顯示出臺灣在碳定價方面的獨特立場,致力於透過專款專用的方式,推動國內產業減碳。
臺灣的碳費徵收對象採捉大放小,針對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 2.5 萬公噸 CO2e 以上之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徵收,為讓碳費徵收對象有足夠時間評估 2030 可達成的減量目標,並且提出自主減量計畫,2025 年試申報不繳費,2026年再依據 2025 年排放量及所適用之費率繳費。根據環境部依據「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2022 年盤查結果,推估收費對象約 500 廠 ( 281 家公司,其中有 141 家上市櫃公司 ),目前仍以大企業為主,中小企業並未徵收碳費,惟未來不排除下修徵收門檻,產業界應預先準備。
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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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碳排放交易持續運行,碳稅如蚊悄然擴展
全球碳定價機制已成為減緩氣候變遷的重要政策工具,碳排放交易市場與碳稅的實施範圍持續擴大,並隨國際碳中和目標不斷調整。臺灣在此發展趨勢下,採取碳費制度,以專款專用方式支持減碳行動,確保政策效益。然而,隨著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及其他國際規範推進,目前我國採碳費先行的制度可能不足以應對全球貿易與產業轉型挑戰。
未來政府應持續強化碳費制度的規範與執行,同時研議碳稅或碳排放交易市場等機制,以提升政策靈活性與國際競爭力。此外,也鼓勵企業提早規劃減碳策略,並透過財政與技術支持,降低產業適應成本,確保低碳轉型過程中的經濟穩定與產業永續發展。
文獻參考:
- World Bank (2024). 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24.
- 「漂綠」(greenwashing)是指一間公司將資源與預算投入在環保相關的形象廣告、公關活動上,而非投入在實際上的永續行動中。
- 環境部於2024年發布「碳費收費辦法」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並公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完成碳費制度三項配套子法,同時宣布我國正式邁入碳定價時代。
作者 蘇鈺雯
工業技術研究院 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 能源研究組 資深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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