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起:
高雄市政府為獎勵於高雄市舉辦會議、展覽或活動等,並帶動觀光,活絡高雄市觀光旅遊及周邊產業發展等,特訂定本計畫。
二、主辦機關: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三、辦理期間:
計畫公告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四、補助對象:
(一) 依我國法律設立之法人、大學、專科學校、學術研究機構或人民團體,除政治團體外,於本市舉辦會議、展覽或活動者,得依本計畫申請補助。
(二) 本計畫之補助,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主辦單位有二個以上時,應自行協調申請單位。
(三) 主辦單位為外國法人或團體者,應由國內專業會議展覽服務業、旅行業或活動舉辦地點之場地經營業者提出申請及接受補助。
五、補助條件:
於本市實體辦理會議、展覽或活動,並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為限:
(一) 會議、展覽或活動期間主辦單位及會議、展覽或活動參與人員須於高雄市合法旅宿業至少住宿1晚,且其住宿需達100人以上或50間雙人房型以上。
(二) 參與人數達1,000人以上之會議、展覽或活動。
六、收件時間、送件地點與諮詢服務:
(一) 收件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6月10日(星期二)17時前。(以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掛號收文時間為準,非以郵戳為憑)
(二) 送件地點: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三) 諮詢專線: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07)336-8333#2895;高雄市政府會展推動辦公室 (07)262-0067
(四) 本計畫相關資訊與相關申請表格可由「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https://edbkcg.kcg.gov.tw/)或高雄會展網(https://www.khmice.org.tw/)取得相關電子檔案資料
一、高雄市政府為積極推動高雄市會展產業發展,特訂定「高雄市政府會議展覽活動擴大補助計畫」,提供法人、大學、專科學校、學術研究機構或人民團體等梠關單位申請舉辦會議、展覽或活動補助。
二、補助項目涵蓋補助款、商圈夜市券及會展交通票券,每案補助價值最高新臺幣200萬元,第一波受理收件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10日止,詳情請參閲本計畫(如附件)亦可至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https://edbkcg.kcg.gov.tw/)或高雄會展網(https://www.khmice.org.tw/)下載。
更多詳細資訊請至:高雄會展網 > 高雄市政府會議展覽活動擴大補助計畫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