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外交及公務護照免簽證

持外交及公務護照免簽證

  • 發布日期:2023-08-10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簽證種類持外交及公務護照免簽證
適用對象

澳大利亞(Australia)、奧地利(Austria)、安道爾(Andorra)、比利時(Belgium)、貝里斯(Belize)、保加利亞(Bulgaria)、加拿大(Canada)、智利(Chile)、克羅埃西亞(Croatia)、賽普勒斯(Cyprus)、捷克(Czech Republic)、丹麥(Denmark)、愛沙尼亞(Estonia) 、史瓦帝尼(Eswatini)、芬蘭(Finland)、法國(France)、德國(Germany)、希臘(Greece)、瓜地馬拉(Guatemala)、海地(Haiti)、教廷(the Holy See)、匈牙利(Hungary)、冰島(Iceland)、愛爾蘭(Ireland)、以色列(Israel)、義大利(Italy)、日本(Japan)、韓國(Republic of Korea)、拉脫維亞(Latvia)、列支敦斯登(Liechtenstein)、立陶宛(Lithuania)、盧森堡(Luxembourg)、*馬來西亞(Malaysia)、馬爾他(Malta)、馬紹爾群島(Marshall Islands)、摩納哥(Monaco)、諾魯(Nauru)、荷蘭(Netherlands)、紐西蘭(New Zealand)、*北馬其頓(North Macedonia)、挪威(Norway)、帛琉(Palau)、巴拉圭(Paraguay)、波蘭(Poland)、葡萄牙(Portugal)、羅馬尼亞(Romania)、聖克里斯多福(St. Kitts and Nevis)、聖露西亞(Saint Lucia)、聖文森國(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聖馬利諾(San Marino)、*新加坡(Singapore)、斯洛伐克(Slovakia)、斯洛維尼亞(Slovenia)、西班牙(Spain)、瑞典(Sweden)、瑞士(Switzerland)、吐瓦魯(Tuvalu)、英國(U.K.)、美國(U.S.A.)。

應備要件
  1. 適用對象所持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但美國護照及日本護照效期僅須長於擬停留日期即可。
  2. 北馬其頓籍人士免簽證措施自2018年5月21日至2025年3月31日。
  3. 回程機(船)票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其機(船)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航)次之機(船)位。
  4. 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限制條件不適用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依中華民國法律不視為外國人者,例如所持教廷外交及公務護照之國籍欄登載為我國(TWN)、中國大陸(CHN)、香港(HKG)或澳門(MAC)者均不適用。
適用入境地點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臺北松山機場、臺中國際機場、嘉義機場、臺南機場、高雄小港國際機場、台東機場、花蓮機場、金門尚義機場、澎湖馬公機場、基隆港、臺北港、台中港、高雄港、花蓮港、金門港水頭港區、馬祖港福澳港區。
停留期限
  1. 馬來西亞及新加坡停留期限30天,其餘國家停留期限90天。
  2. 自入境翌日起算,最遲須於期滿當日離境。期滿不得延期及改換其他停留期限之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但因罹患急性重病、遭遇天災等重大不可抗力事故,致無法如期搭機離境,不在此限。
注意事項
  1. 除觀光、探親、社會訪問、商務、參展、考察、國際交流等無 須申請許可之活動外,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者倘擬從事依國內其他機關法令須經許可之活動,仍須取得許可。
  2. 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其持外國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應限制其出境」。另有關服兵役規定,請上內政部移民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3. 入國前請至內政部移民署網站填寫「入國登記表」:
    https://niaspeedy.immigration.gov.tw/webacard/
Top